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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CMA认证咨询,专业的执行团队

2025-05-07 01:03:01 3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及公益活动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认定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技术评审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评审组按照相关评审准则要求,对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检测能力等进行审查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

设施与环境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设施。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员健康和环保要求。

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流转应控制。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

自检定 / 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

计量检定用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若使用实验室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应保证符合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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